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、NOX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 技術規范(HJ 75-2017代替HJ/T 75-2007)
2021-09-24 11:00:00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加強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監測監管,提高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管理水平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、NOX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、技術性能、監測站房、安裝、技術指標調試檢測、技術驗收、日常運行管理、日常運行質量保證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的有關要求。
本標準是對《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(試行)》(HJ/T 75-2007)的修訂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1年,2007年第一次修訂,原起草單位: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。
附件: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、NOX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 技術規范(HJ 75-2017代替HJ/T 75-200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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